網路刊登違法日租套房訊息 最高罰30萬

網路刊登違法日租套房訊息 最高罰30萬

都會區的「日租套房」訊息在網路盛行,5年來台中市政府取締207件開罰621萬,被開罰的民眾或業者多表示「其實為了賣房」、「沒有實際提供住宿」,但訴願都被駁回,觀旅局指出,民眾如果發現非法旅宿場所,可檢附明確的經營事證提出書面檢舉,查證屬實並裁罰10萬元以上者,經營者繳納罰款後,將提撥實收罰鍰金額的10%至15%作為檢舉獎勵金。

觀旅局指出,非法「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違法經營業者,台中市日租套房多潛藏在逢甲商圈、一中街商圈及勤美草悟道商圈周邊的公寓大廈內,出入人員複雜嚴重影響鄰近住戶的居住安寧與安全。觀旅局會同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稽查非法旅宿,一經查獲非法經營事證,即依法裁罰並勒令歇業。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提醒,依發展觀光條例55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勿存僥倖心態,也呼籲消費者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玩得開心、住得安心。

法制局表示,台灣觀光旅遊業在自由行日益盛行下,旅客透過臉書、部落格、IG等網路媒體,即可輕鬆訂房、規劃行程。繼民宿之後,都會區的「日租套房」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而所謂的「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卻非法經營旅遊住宿業務者,許多違法經營業者,抱持僥倖的心態,以為只要不被抓到有營業的事實,便不會受罰,殊不知,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非法旅宿營業訊息者,也是為法所不許。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日租套房對於旅客在衛生、消防及建築安全均無保障,因此,為有效根絕非法旅宿業者,106年發展觀光條例增訂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不得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營業訊息。再次提醒民眾,切勿在網路刊登非法營業訊息,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民眾在選擇住宿地點的時候,也必須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保障自已的權益,玩得開心也住得安心。

法制局進一步說明,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55條之1規定,在網路刊登違法日租套房營業訊息遭市府觀光旅遊局裁罰的案件,自106年至111年底,累積的件數有207件,罰鍰金額為621萬元。而遭開罰的民眾或業者,雖以「不知道相關法規」、「不了解其行為為經營旅館業務」、「在網路刊登廣告,不能認定有經營旅館業務之行為」或「網頁刊登是為了增加房屋銷售曝光率,並非實際要做民宿」等理由提起訴願,但多數都不會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因此,民眾或業者若未取得旅宿業執照或登記證,而在網路刊登營業訊息,不以查獲營業事實為必要,就會被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受處罰。

觀旅局說明,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通常都會在國內外訂房平台上標榜「**套房」、「**公寓」、「**旅棧」等名目,以價格低廉及交通便利,吸引消費者入住,但事實上房價未必優於合法旅宿業,民眾如果發現非法旅宿場所,可檢附明確的經營事證提出書面檢舉,查證屬實並裁罰10萬元以上者,經營者繳納罰款後,將提撥實收罰鍰金額的10%至15%作為檢舉獎勵金。(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