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鳥式調查法」 警叼出肇逃駕駛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警界有一種「啄木鳥式調查法」,是一種非由警方直接將人帶到案而讓對象主動出來說明。必須善用偵查技巧,透過被搜尋對象的社會網絡,旁敲側擊的經由各管道施加壓力,使其不得不出面說明。臺中市北屯區在去年12月底發生一起貨車倒車擦撞路旁車輛,警方調監視器查證確定的肇事貨車,但肇事者遲不出面,承辦員警便採取啄木鳥式調查法,讓這名肇事者感受多方壓力,最終還是不得不出面給警方和車主一個交代。

108年12月30日下午4時,在臺中市北屯區偏郊的環中路段,一臺大貨車倒車時不慎擦撞停放於旁的車輛,肇事駕駛下車察看發現該車前方引擎蓋有刮痕,但卻是一臺進口白色小跑車,趕緊將車板收好就離去。但此一舉動全被監視器錄下,但警方卻聯繫不到車主,肇事者一直無聲無息,警方透過各方的管道,動用多方人力與現地查訪、發通知書,耗盡1個多月終將許男逼出到案說明。

本案承辦員警莊忠政有著近30年的年資,他說這是一件簡單的肇逃案件,案發後警方就掌握影像,確定肇事車輛,但「人不出現,人不出現就稱不上破案」。這段期間透過大雅、石岡地區的警力前去查訪、通知車主;自己也利用下班時間實地探查,甚至利用同業公會的力量,多方側擊終將肇事者請出來,但也感謝被害者信任警方,願意給警方時間,終於還給被害者應有的公道。

肇事的許男(57年次),到案說明時表示知道「車禍離開的結果,就是被警方開罰單、吊扣駕照」,但「一想到4個圓圈圈,能逃不賠就可不賠」、「想說這種小案件熬過1個月,警方就會停止查緝,畢竟警察很忙,哪知道遇到這個警察很纏人,三不五時透過不同的人傳話,讓我不得不面對」。

本案被害者被警方通知破案後,也表示「我原本想事件過了將近2個月,警方仍未破案,應是要自認倒霉了。」但警方於2月26日晚上11點告知我「終於破案了」,讓我知道警方一直很用心辦此案,「謝謝警察,我會支持你們的」。

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長李建興表示,本案能破在於2個重點:一為善用偵查技巧;二為承辦同仁認真堅持,這是最重要的關鍵。如肇事不出面說明,依照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因此不出面還是得面對相關的行政及民事賠償責任,切勿存有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