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走廊》二親等外籍人士所有車輛供身障者使用可免徵牌照稅

台灣電報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障者無駕駛執照,得申請以本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始能免徵,每1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該局說明,若配偶為外籍人士,只要取得我國居留證,經查明其居留證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且與該身心障礙者有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其所有車輛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者,可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是類免稅案件屬於專案列管,地方稅務局會定期與內政部移民署洽詢,故經核免之車主仍需注意其居留證之有效期限、有無變更居留地址及與身心障礙者是否具有親屬關係等等,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