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單小開,太嚴易生糾紛 警界心聲:執法、救濟拿捏兩難

 

員警心軟沒開單被起訴貪汙,引起警界熱議。資深員警說,交通執法個案不盡相同,因民眾求情而沒開單實務上也常見,「說這樣是貪汙圖利實在太嚴重了」,更何若嚴格執法常被批搶錢,民代也會來關切,「總之倒楣的都是警察」。

警政署指出,民眾交通違規若涉犯嚴重狀況如闖紅燈等,一定要求基層嚴格執法;至於輕微違規,法律上已有勸導的裁量空間,可讓員警依法勸導,但不管是開單或勸導,都必須在「依法」前提下。

資深警官也提醒,過去講求法理情,但現在民眾對警察要求更高,且警方都有配戴密錄器,隨時可以抽查,執法過程更要經得起法律檢視,保護自己也保護民眾。

 

台中被起訴的員警服務轄區位於台中山上,位置偏遠,住戶多為農民,警民間彼此熟識。基層員警說,當社會講究人情,違規取締、勸導之間的分寸拿捏很重要。員警舉例,有些縣市拖吊違停車輛時,會先鳴笛或廣播提醒,這有圖利嫌疑嗎?偏遠地區民眾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員警看到若不開單,是否也算圖利?

 

員警說,洪姓員警被起訴已讓警界關注,如果被判有罪,將來交通執法上只會嚴格辦理,免得被扣上「貪汙大帽子」;可是一旦嚴格開單,會引起警民糾紛或民代關切,警界上級扛得住嗎?基層表示,交通執法最常引起糾紛,開太多單被批搶錢,民代還會要求銷單,更影響民眾的治安滿意度、警察好感度,可是心軟放水可能被當成貪汙,夾在嚴格執法與給方便通融之間,倒楣的都是警察。

資深警官坦言,員警出於同情遭圖利罪起訴是很大打擊,建議第一線員警可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由警員製單時在空白處敘明民眾為難處,交由舉發機關通盤考量,兼顧執法與救濟,也是警察協助民眾另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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