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憲各黨派支持18歲取得公民投票權

立院修憲各黨派支持18歲取得公民投票權

記者陳玉柱、蔡昀臻、許永傳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會今(25)天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立法院會二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有被選舉權。憲法第130條的規定,停止適用」。

立法院目前有113席立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立法院院會討論,需立委總額3/4出席(85位立委)、出席立委3/4同意(64位),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蘇揆(上圖)隨即發布「18歲公民權」修憲案在朝野政黨一致支持下獲得通過,修憲案將在公告期過後,交由人民複決。

年輕人的理想、熱情與創意,始終是台灣打破威權,走向自由、開放的重要動力。我期待看到更多肩負重任的年輕人,為社會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

我要呼籲大家,一起來支持這個修憲案,讓年輕的世代一起為台灣這個國家付出努力、也負起責任。( 新傳處提供、擷圖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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