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防狼我全都要 勞工局提醒雇主防範春酒性騷擾

防疫防狼我全都要 勞工局提醒雇主防範春酒性騷擾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春酒氣氛嗨,當心性騷擾!新北市勞工局曾接獲任職於某貿易公司的業務A女表示,在公司舉辦聚餐期間,遭主管在眾目睽睽下,以「她是我們公司最會喝的酒家女」稱呼,A女認有遭受性騷擾情事,隨即向公司申訴,豈料公司僅勸說行為人道歉,最終以主管酒後失態為由草率結案,致A女深感遭受二度傷害,憤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經勞工局調查,該公司僅詢問事發經過,未依自訂的性騷擾處理辦法成立調查小組及作成決議,且明確知悉有上述性騷擾行為發生,卻未對行為人適當懲處,亦未辦理相關防治教育訓練,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裁罰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企業舉辦尾牙、春酒聚餐,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不可因聚餐場合脫離工作場所或非屬上班時間而掉以輕心,尤其農曆年假後正逢企業舉辦春酒旺季,雇主除遵守防疫規定,針對聚餐場合,因酒酣耳熱之際增加性騷擾事件發生的風險,如毛手毛腳、開黃腔等不當行徑,企業應設法避免,事前加強宣導。如不幸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可裁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針對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勞工局在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設有專區,說明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之措施,並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範例供下載,若勞工向雇主反映性騷擾事件後仍未獲得妥善處理,可撥打申訴諮詢專線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照片/新北分社 社長宋仁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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