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夾16萬現金丟在早餐店 幸遇好心人失而復得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日前一位黃姓早餐店老闆,手持著一個黑色皮夾至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墩派出報案,表示於店內打烊時,看見桌上擺著一只皮夾,由於遲遲未見失主前來領取,遂請員警協助代為聯繫。警員賴譽夫了解上情後,檢視皮夾內除了有證件外,另有新台幣16萬元,面對如此鉅額的現金,趕忙聯繫失主至警所領取,陳姓失主(30歲)接到員警來電,第一時間還否認丟失皮夾,當員警進一步詢問其是否有至早餐店用餐一事,陳男始驚覺大事不妙,原來自己的粗心大意,差點弄丟好幾個月的薪水,不斷感謝員警和婦人的熱心協助。

陳姓失主向員警表示,於當日早上甫結束聚會,與一群朋友在早餐店用餐,隨手就將皮夾放在桌上,用餐完畢隨即鳥獸散,壓根都忘了皮夾的存在,沒想到自己在睡夢中接到警察來電,一開始還摸不著頭緒,聽聞員警敘述當下六神無主,因為年關將近,那筆現金係為了辦年貨使用,可以原封不動失而復得,感激不已,直呼: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所長曾一峯表示,民眾對於隨身貴重財物,務必做到財不露白、財不離身,避免成為有心人士覬覦的目標,降低遭竊風險;此外,民眾若拾得遺失物,可送交警所,警方會與拾得人清點遺失物數量、品項,製作收據及登錄拾得人相關資料,交由拾得人收執,遺失物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1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屬拾得民眾所有,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