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戰警腦中的行動檔案庫  幫婦人愛子找回珍貴的回憶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前日早上約8時一名陳姓民眾(女)慌張地跑進派出所稱兒子的手錶在籃球場遺失了,帶著一張自己製作的遺失公告,公告有附上手錶的照片,請警方幫忙協尋,記憶力極佳的警員林志丞忽然靈光一閃,對此之手錶似乎有印象,記憶中記得同仁曾經受理過該拾得物,便立刻翻拍此公告並於公務群組內詢問,果不其然不到幾分鐘的時間,同事警員陳炯憲便回覆於10月24日有受理一位楊姓民眾拾得手錶案,確認該手錶與陳女所述遺失的手錶品牌、特徵相同,且比對楊姓民眾拾得日期也符合報案人所述遺失之日期,便立刻通知遺失人陳女領回,陳女找回兒子遺失的生日禮物,內心十分雀躍感動萬分,不停向警員致謝。

陳女說,兒子於周末10月23、24日下午至社區的籃球場打球,回家時發現他的生日禮物不見了,是一支黑藍色的CITIZEN星辰光動能手錶,寶貝兒子非常珍惜這個15歲的生日禮物,因為該手錶與寶貝兒子有很多共同的回憶,手錶遺失讓他傷心不已。一開始婦人有在社區大樓張貼公告,請好心的住戶幫忙留意,但遲遲未收到好消息,不忍看兒子每天鬱鬱寡歡、愁眉苦臉,只好來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沒想到警方效率如此神速,上午來報案,下午就收到警方的好消息,大讚大墩所的警察不僅專業,服務態度熱心又積極;也感謝拾得人楊先生的拾金不昧,才能讓自己的寶貝兒子破涕為笑。

大墩派出所所長曾一峯呼籲,依據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所以,民眾應將拾得物交給警察機關,警察機關會通知或招領,若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時,應交給該場所的管理人,倘若意圖占為己有恐涉嫌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