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車沒有不見 警10分鐘就幫主人找到它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南區1名林姓女子(40歲)日前晚間返家時,將機車停放於住家附近的工學路上,卻因與平常停放路段不同記錯位置,2天後向警方報案堅稱她的機車在美村南路上不見,所幸警方鍥而不捨查證,根據機車型式、車牌號碼沿途比對尋找,終於找到林女的機車,也還原事實真相,讓林女感到十分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致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警員程榮興日前中午接獲報案,林女向警方表示其2天前夜間返家時,將機車停放在美村南路段之停車格內,要騎車時才發現機車不見,只好報警請求警方協尋,警方為謹慎求證,以林女住家為中心,擴大範圍往外逐一尋找,不到10分鐘,就在工學路上發現林女的機車,林女見到自己機車一副不可置信,頻頻跺腳表示「不可能!我的機車怎麼會在這裡?」,堅稱機車是遭人牽至該處,但員警檢視機車外觀並未有遭破壞痕跡,而且亦無遭挪動移置的跡象,研判應為停錯位置,這時林女冷靜後方才回想起來,她當天回家停車時,平時習慣停放的地方剛好沒停車位了,才會將機車停在臨近的工學路上,對於造成警方困擾感到十分抱歉。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車輛,可能因停放時間較長、趕時間、或因停放車輛多、地景相近等因素,發生記憶模糊的窘境。警方建議,可透過手機拍照留存的方式,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或附近門牌,幫助回想並加速找到自己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