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繫遺失愛車,找車3日險失蹤!北屯警加強協尋 人車並獲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於110年10月25日14時至16時許,接獲民眾報稱於北屯區建成巷銀龍橋附近有名男子跌落溝渠,到場員警發現為1名林姓男子(50年次),林男向員警表示渠住在太平區,騎車至大坑8號步道散步,散步完卻僅記得自己將機車停在步道附近、不記得確切位置,心急如焚地在步道附近四處尋找,卻因路況不熟而跌落水溝,警方立即協助送醫,並聯絡林男的太太(劉姓)至醫院照護後帶返家,所幸並無大礙。

因林男心繫該部尚未找到之機車,警員洪嘉成翌(26)日前往大坑8號步道找尋該部重機車,由於地點不明確,洪員找了許久終於在步道旁之草叢堆中發現,便將機車牽至山下並立即通知林男之家屬。不料,劉婦告知警方林男於25日出院返家後再度自行外出、迄今未歸,劉婦十分擔心,另已同步向所轄分局通報協尋。

警方因林男離家未歸,有安全上疑慮,故於巡邏時加強尋找,27日12時許,警員林政佑、莊沅璋接獲通報於北屯區松竹路與軍功路口有名男子徘徊,趕緊前往查處,發現即為林男!當下林男又向警方表示渠今日是要來找尋遺失之重機車、不小心跌落溝渠,已三天未返家!此時警方才知悉原來林男因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於時間概念上有錯亂之情形,趕緊告知林男已尋獲渠心心念念之機車並將林男帶返所撤銷協尋,終於使事件圓滿落幕!

第五分局分局長林沐弘呼籲,民眾於車輛停妥離開前,可利用手機拍下愛車位置,並連同附近門牌、路牌或電線杆一起拍下來,避免忘記位置;如仍忘記,亦可將照片提供予警方,提升警方尋獲民眾愛車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