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小黃拿錯包包急報案中市警火速循失主領回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一名男子日前飲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抵達目的地時迷迷糊糊地拿起了身旁的包包下車,至住家附近便利商店購物結帳時,才回神發現拿錯包包了!男子立即聯繫警方到場處理,員警到場查看該腰包無遺失人資料後,先帶該名男子返所受理拾得物,同時聯繫計程車司機有無遺失人詢問,不到30分鐘就尋找到失主,失主至所內領回時非常感謝男子拾金不昧與警方的積極協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警員廖煥文、曾宏鼎於110年8月15日凌晨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屯區軍功路一段便利商店有民眾撿到遺失物,需要警察協助。員警到場後見報案的顏姓男子(61年次)明顯有酒容酒味,起初以為是酒醉亂報案,但顏姓男子再三表示,自己剛從計程車下來,順手拿了身旁的包包便下車,走進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東西,才發現手裡拿的不是自己所有的包包,而且腰包內有大量現金,因擔心現金來路不明所以才會報警,員警聽完後先查看腰包的內容物,果然裡頭有大量的現金,並按仟元鈔、伍佰元鈔、佰元鈔、硬幣皆分別放好,另有3張字條記錄著「8/8買菜2500、拜拜(好兄弟)2000、8/10點心170……」,確認裡頭沒有遺失人資料後,廖員決定先返所依規定受理後再來尋找失主。
  
回到所內由值班警員蔡永志協助清點現金,廖員先調閱監視器尋找計程車車號,再聯絡計程車司機詢問是否有載過的客人正在尋找遺失腰包,司機表示可以聯絡計程車電臺詢問,廖員馬不停蹄再找電臺人員確認,果然真的有人在尋找黑色腰包,廖員得到電話後馬上聯繫失主,在蔡員尚未完成現金清點前就找到了失主,前後時間未超過30分鐘,警方處事效率可見一斑,經清點確認現金共新臺幣81,975元。趙姓失主(61年次)接獲警方來電急忙趕至派出所確認並領回腰包,見到裡頭現金分文不差,非常感謝顏姓男子拾金不昧及警方的積極協助。
  
分局長林沐弘肯定同仁為民服務的熱忱與效率,在此亦呼籲,民眾外出攜帶貴重物品時務必妥善保管,於搭乘各式交通工具下車前應確認檢查個人的隨身物品,減少遺失的風險,如有拾得遺失物或個人物品遺失均可到就近派出所詢問並向警方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