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暫時不當人民的保母 當結婚證人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經歷一段酸甜苦辣的感情,一對情侶終於步入了禮堂,經過結婚儀式及宴客後,在110年3月15日這天,兩人開心前往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要登記結婚正式成為夫妻,沒想到最重要的結婚書約卻忘了帶,只得默默走出區公所,看好的良辰吉時不能錯過怎麼辦,轉頭一看,發現隔壁就是第五警分局,一個念頭上來便入門求助。
  
第五警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葉維康值班時,在12時30分見到兩人走進派出所,詢問他們有什麼需要幫忙的,不料兩位民眾略帶尷尬地的說「今天去區公所申請結婚登記,結婚書約都準備好了卻忘了出來,沒有證人可以替他們證婚,想拜託葉員是否可以幫忙當結婚證人」。

原來這對新人是想遷戶口至北屯區,所以想來這裡登記,葉員表示這是喜事,非常樂意幫忙,所內另一名員警巡佐李冠霖也過來了解情況,一聽到要幫忙簽名當證人也二話不說地答應。於是兩員暫時不當人民保母當結婚證人,兩名員警簽完結婚書約後,還祝福他們百年好合,早生貴子,讓這對新人再度開開心心再度前往區公所。
  
第五分局警方小叮嚀,登記結婚時,新人本人皆需登記時在場,並且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結婚書約,但結婚書約上簽名的證人不需到場,這樣就能完成接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