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新利器到位 警集訓「請勿來電」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警政署108 年 10 月 29 日修訂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其中第 6 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警械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三枝電氣警棍(棒)(電擊器)並得視地區治安酌量增減。因此電擊器於109年下半年完成採購並發放至派出所,而第五分局因應執勤安全兼實務經驗需求,將電擊槍列入警察常年訓練緊急必修科目,增加警方執勤時防衛自身與公眾安全的新利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管轄北屯區各警察業務,北屯區是臺中市人口最多的行政區,平常亦曾接獲民眾持刀或兇器報案,到場時民眾手持兇器與人爭吵或與警方對峙,情緒處於失控邊緣,難以安撫。

面對像這樣危險多變的社會治安態樣,警方如何善用執法工具保障民眾安全是一大課題,第五分局近期針對各單位已配置電擊槍,密集召訓第一線執勤員警,教導員警有關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的警械使用時機,其中特別強調第6款規定:「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在這樣的情況下警方如何快速判斷和熟練使用電擊槍。

現行配發電擊槍電壓有5萬5千伏特,可以瞬間癱瘓被擊中之目標,暫時失去行動能力。日常工作經驗中,第一線員警常面對從外觀無法辨識的思覺失調症病患或手持危險物品的民眾,其行為已對他人之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且不聽警方制止,這樣的訓練讓警方更能有效應對和壓制。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北屯區人口增加,各類商業場所設立,接獲的案件開始複雜多樣,如何使同仁執勤時安全有效壓滋事者有賴平時的訓練,讓同仁熟練警用裝備並安全合理的使用是警方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