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一籃麵包 拾得人不求一條土司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民眾拾得遺失物依照民法的規定,得向失主請求遺失物價值10分之1的報酬,不過一般來說,多數民眾都是拾金不昧不求報酬,只希望能物歸原主,較少行使這項權利。而在20日臺中市警方便有一位民眾拾獲一籃吐司交給警方後便離去未求報酬,而警方也很迅速地在廿分鐘內將物品發還給失主。

10月20日14時13分,一位陳姓民眾(50年次)進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山派出所,手裡搬著一籃約莫十條的吐司麵包,由於平時會有善心人士會提供愛心麵包給有需要的民眾,所以警方一度以為陳民欲提供愛心麵包給警方。

不料,陳民隨即表示其在東山路二段上的土地公圓環附近拾得這籃麵包,因吐司橫躺在路中央,而且看起來還很完好,應該是不久前才遺失的,所以趕緊送來派出所,看看警方能不能聯絡上失主,解釋完事情過程後,便將吐司放下後旋即離去。

警方隨即查證吐司籃上的電話並詢問店家,確認失主為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二路上的麵包坊後通知領回,失主於14時30分來所認領遺失物時表示真沒印象吐司掉出車外,因此十分感謝路過拾金不昧的民眾及警方的通知。

分局長郭士傑提醒民眾身上及交通工具上的物品須保管好,如不慎遺失,警方接獲報案都會積極主動的將遺失物歸還,讓民眾早日取回、早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