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有宗聖公祠 曾子後代的家廟

屏東縣有宗聖公祠  曾子後代的家廟

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上古時代,只有天子才可立祠,其他任何人均不可立祠。[周代以後,諸侯、士大夫和品官們也可在家立祠祭祖,平民百姓們則只能以把祖先的畫像、泥塑像或神主牌位供奉在墓旁稱為「功德祠」的寺廟的方式來祭祖。

南宋朱熹在其所著《家禮》中,為顧及社會中下層家庭的祭祖需要,將家廟改稱祠堂,提倡建立家族祠堂以祭祀先祖;但此時修建祠堂同前一樣,仍有等級限制,民間不得於家立祠。

平民百姓直到明朝嘉靖年間才得以廣泛的在家立祠,但仍須嚴格遵循等級制度,先人當過品官的家族祠堂才可用宗字,以及只有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以上爵位的家族祠堂才可用廟字,。

太廟:皇室的祠堂。

宗廟: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侯爵以上的爵位的諸侯、士大夫和品官的祠堂。

家廟:先人中當過皇帝,或封過侯爵或侯爵以上的爵位的平民百姓的祠堂。

宗祠:先人中封過侯爵以下,或沒被封爵的現任諸侯、士大夫和品官的祠堂。

家祠:先人中封過侯爵以下,或沒被封爵的平民百姓的祠堂。

祠堂,又稱家廟、祖堂、公廳,是基於宗法制度,用於供奉和祭祀祖先的祠,其又具有從事家族宣傳、執行族規家法、議事宴飲的功能。

祠堂可分為宗祠和家祠(或支祠)兩類,宗祠是大宗的祠堂,家祠、支祠則是分家所建供奉分房的祖先。 

祠堂屬於族產中的不動產。其附屬的耕地,即祠堂田、祠田,為族田的一類。

中國大陸祠堂的所有權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制度的演進而多有變化,臺灣的祠堂與祭田等不動產,則多轉化為「祭祀公業」。屏東市曾子家族後代,把曾子「宗聖」的名,結合公有家族祠堂之名,在天公廟後方,建立一座公祠,文化處及屏東縣政府外資買下,修繕,變成公共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