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僥倖的心 無僥倖的牌

記者程瑞龍/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大甲區於夜間發生一起汽車和機車的交通事故,由交通分隊警員余家睿前往處理,經查係2部機車的擦撞事故,2名騎士僅受輕微擦挫傷及車輛輕微受損。員警在現場測繪照相時照相發現,肇事之8**-8***號重機車牌有強烈反光致無法辨識,進一步了解,原來是車主在車牌及車牌框架上噴了反光噴霧及貼了反光貼紙,藉此干擾警方的測速照像,讓車牌號碼因閃光燈過度曝光而無法辨識。
           
大甲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林忠生表示,民眾在車牌上塗抹反光顏料,目的是為了僥倖規避照相或錄影舉發,更有甚者利用此做為犯案工具,逃避警方追查,危害社會治安;目前警方對此也有新式執法器材【紅外線測速照相】,即使是在低光源的環境下,不須開啟閃光燈補光,也能清楚拍下反光的車號,並據此開單舉發。
          
大甲分局長謝建國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對於不當使用車牌反光設備,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