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再度重申:不同意農林公司承受之老埤農場將優質茶園變更作太陽光電案場

農業部再度重申:不同意農林公司承受之老埤農場將優質茶園變更作太陽光電案場

波新聞─李雲/台北

有關媒體報導「7百公頃老埤農場靠種電轉型」,農業部再次重申,農林公司承受老埤農場耕地,係經農企業法人之承受許可,受到農地農用之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同意變更優良農地作為太陽光電案廠。

老埤農場屬於大面積且區塊完整之農場,農林公司於104年承受老埤農場後,持續受到農業部農糧產業及試驗研究單位輔導從事茶業生產,包括茶業生產技術指導及設施補助協助等,近年農業部亦建議茶園應朝向低碳管理、農業循環永續、增加碳匯之產製模式發展。目前農場生產面積,占全國茶葉生產面積約5.8%,並具有產銷履歷,且已營造完整之農業生產環境及生態價值,為茶產業重要生產區位。未來農林公司如有栽種及加工製造之需求,農業部試驗研究單位仍可持續給予技術協助及輔導。因此,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同意變更優良茶園作為太陽光電案廠。

針對農林公司經許可承受之老埤農場,其經營利用計畫以茶葉生產為主,係為特許性質,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且由地方政府列管,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閒置不用,亦無農業經營不善或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而可變更作他用之情形。如有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依該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正。

農業部再次強調,農業綠能發展一定是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棲地環境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優先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畜禽舍、農糧製儲銷設施),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基於農地仍應提供農產業發展為主,對於農地變更設置太陽光電使用之案件,會嚴格審查,落實農業綠能共榮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