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祖廟前誘拐女子性侵 法院重判7年6月徒刑

媽祖廟前誘拐女子性侵 法院重判7年6月徒刑
媽祖廟前誘拐女子性侵 法院重判7年6月徒刑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嘉義報導】一名男子日前在嘉義縣媽祖廟新港奉天宮外,看上一名女子,上前攀談發現她有語言障礙,竟為了滿足自己色慾,將她騙到廟後方猥褻、指侵得逞,法官忍定男子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7年6月徒刑。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吳姓男子去年2023年5月11日晚間11時許,在廟門口超商外,搭訕結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女子,兩人交談過程中,吳男發現女子語言表達、知識程度較一般人低,基於自己色慾,將人拐騙到廟後方。

吳男見四下無人、時機成熟,強制的對女子親吻,撫摸胸部、再以手指插入陰道,以此方式強制性行為一次。吳男離開後,女子馬上到一旁警所報警求救,面對檢警偵訊,吳男否認有強制,宣稱兩人是合意,但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根本說謊,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直到法院審理時,吳男才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被告吳男竟然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對身心障礙之人做出惡劣行為,事後雖坦承犯行,但卻曾狡辯自己犯意,又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2024 06 19 080803 2024 06 19 21.26.42 | 社會 社會 記者爆料網|新聞|即時新聞
嘉義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7年6月徒刑。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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