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她酒醉偷摸押身體蠕動 硬不起來沒做成!仍有罪

趁她酒醉偷摸押身體蠕動 硬不起來沒做成!仍有罪
趁她酒醉偷摸押身體蠕動 硬不起來沒做成!仍有罪

【記者爆料網黃國瑞/彰化報導】彰化一名年過7旬的老翁,與自己的女性舊識喝酒,不料,卻趁女方不勝酒力,試圖想要性侵對方,撫摸她的陰部,還壓在她身上蠕動,卻因為自己硬不起來無法性侵得逞,法院認定老翁趁機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2年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老翁今年4月3日晚間7時許,與兩名女性友人在住處旁的空地喝酒,其中一名女子先行離去,留下被害女子在場,兩人繼續把酒言歡,但她卻約喝越醉,最後當場臥倒在一旁。

黃翁見到女子倒地,竟利用她酒醉無法抗拒之際,先將她的褲子往下拉,並用手撫摸她的陰部外圍,另一隻手則搓揉自己的陰莖,接續趴在女子身上蠕動得逞ㄡ最後因為無法勃起,所以才沒能性交得逞。

恰巧,女子的女兒來接自己的婆婆回家,看到女子衣衫不整,又看到黃翁褲子沒穿好,嚇得叫醒婆婆帶回家,女子驚覺有異,認為自己遭到侵犯,因此決定只黃翁興師問罪,並要求他賠償並請附近居民抽菸,以洗門風道歉(象徵還給對方一家清白,以各種公開方式賠罪)。

黃翁的作法不夠周全,讓女子不再忍讓,決定報警處理給予教訓,面對檢警偵訊,黃翁起初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沒有想性侵女方,坦承只有猥褻對方,但根據警方調閱監視器內容,發現黃翁說法根本狡辯之詞,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黃翁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趁著女被害人酒醉之際,做出踰矩的行為,事後還否認犯行,造成女子心裡受到傷害,又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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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法院認定男子趁機性侵未遂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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