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找未成年拍「戀足」營利 攝『淫』師還圖身體

專找未成年拍「戀足」營利 攝『淫』師還圖身體
專找未成年拍「戀足」營利 攝『淫』師還圖身體

【記者爆料網黃國瑞/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為了營利,誘使未成年少女拍攝『戀足』性愛影片,並放上特定網頁供網友付費下載觀看,拍攝過程中,他還誘使2名女少女性交得逞,法院認定男子意圖營利引誘使少女被拍攝性交影片等罪成立,判處2年4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鄭姓男子以攝影師為名義,在臉書平台尋找下手目標,見到一名國中女子天生麗質、擁有細長美腿,主動邀約拍攝「戀足」主題之影像,「看到你發腿腿的貼文,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拍攝足控寫真?」等語。

兩人談成之後,相約到鄭男的工作室見面,要求少女穿著裸露、性感服裝拍攝猥褻照片。當下,鄭男向少女告知,如果拍攝大尺度裸露照片,可以賣到更好的價錢,過程中還請少女用足部磨蹭他的生殖器,最後直接不忍了,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得逞。

事後,鄭男又在網路邀約另一名未成年少女,經對方同意後,拍攝裸露的下體,並要求用手摩擦他的陰莖,並拍下口交、摩擦性器官等性愛畫面。兩名少女的父母發現此事,驚覺女兒遭到性侵,一氣之下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鄭男坦承有上述行為,但不知道兩人還是未成年,但檢方檢視相關證據,兩名少女於社群平台上的裝扮,都有穿著制服,明顯還是未成年之學生,鄭男說法明顯為狡辯之詞,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鄭男為了滿足自己私慾,不但藉機性侵兩名少女,還對以賺錢為目的,將少女的猥褻影像上傳網路,嚴重影響少女心態,且事後又未與少女及其家人和解,並獲得少女諒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2024 05 11 894022 | 社會 社會 記者爆料網|新聞|即時新聞
高雄法院認定男子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拍攝影片圖利等罪成立。出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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