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傳說對決」認識未成年少女 男帶去百貨公司啪啪啪3次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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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18歲男在手機遊戲上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雙方交往後,男帶女方到百貨公司廁所發生性行為,遭判有期徒刑1年。
曹男於民國112年2月初,經由手機遊戲「Garena傳說對決」結識未滿16歲之A女,並與A女以IG聯繫進而交往,並帶A女到百貨公司樓梯間、無障礙廁所內,共發生3次性行為
台北地院審酌曹男既與A女結識進而交往,於交往之初,經A女學校教師告誡不得與A女有親密關係,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坦承犯行,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