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更高逃匿人力且應訊前已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 鄭文燦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具有更高逃匿人力且應訊前已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 鄭文燦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具有更高逃匿人力且應訊前已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 鄭文燦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污今(11)日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桃園地院晚間指出,以鄭的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且7月5日應訊前當日上午,即以LINE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串證之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手段擔保,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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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次開羈押庭,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資料畫面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旨出,被告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被告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被告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另外,被告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書,其秘書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

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廖○松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

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桃園地院指出,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

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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