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作業未臻周妥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所轄內部分門牌編釘作業完竣後,未依規定通報稅捐主管機關,或部分已拆除之建築物漏未辦理門牌註銷,門牌編釘作業未臻周妥,經函請該所檢討改善,另函請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下稱稅務局)依法設立房屋稅籍,該所已通報相關機關,完備門牌編釘作業,稅務局亦已辦理相關房屋稅籍登記,並依法補徵房屋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花蓮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標準作業程序第4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門牌編釘作業完竣後,戶政事務所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案件以通知單通報建築及稅捐主管機關;知悉有門牌所在建築物滅失或不堪使用時,應主動調查並按規定辦理註銷。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於105至109年間辦理初編門牌作業完竣後,未依規定通報稅捐主管機關,致部分房屋無稅籍資料者,計81筆;另部分已拆除之建築物業經相關機關通報該所,惟該所漏未辦理門牌註銷,審計室遂於111年12月函請該所檢討改善,另函請稅務局依法設立房屋稅籍。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所已依規定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門牌編釘案件通報稅務局,並即完成已拆除建築物之門牌註銷作業,以完備門牌編釘作業;另截至112年底止,稅務局已完成清查及辦理相關房屋稅籍登記,並依法補徵房屋稅86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