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警遭獵槍擊斃 犯嫌失手謊稱膛炸!遭檢方起訴

2024 04 17 011470 2024 02 20 291046 1708437425669 | 南投,狩獵,獵槍,膛炸,起訴 南投, 狩獵, 獵槍, 膛炸, 誤擊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黃國瑞/南投報導】南投一名男性警察日前跟3名友人,持合法獵槍上山狩獵,不料,其中一名詹姓友人的獵槍不慎走火,擊中男警的背部及頸部,因地處偏遠無法及時就醫,經送醫後仍不治,南投檢方今(17)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偽證罪等,將3人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被告詹姓男子等3人,於今年2月18日晚間,由謝姓被害者自駕小貨車,前往國姓山區,帶著事前準備獵槍徒步打獵,不料,詹男卻在爬坡之際不慎滑倒,導致扣動獵槍板而走火擊發,謝男背後中槍。

經相驗屍體後,謝警的左下背部及左後頸部都有中彈跡象,倒置左側大量血胸、左肺塌陷、右肺吸入血水、顱內出血及腦組織損傷等傷勢,經送醫救治仍不治死亡。

詹姓男子等3人,卻說好一起做偽證,起初向檢警宣稱,不清楚為何謝男中彈,更謊稱是獵槍膛炸導致,檢警帶3人回到現場模擬,其說法卻反反覆覆,其中一名范姓男子才躲不過良心譴責,說出事情真相。

調查的檢方認為,被告2名詹男、范男等人,刻意在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上,做出虛偽陳述,誤導本案偵查方向。3人已經違反《刑法》168條之偽證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失手開槍的詹姓男子,依《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等罪嫌提起公訴,分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至7年徒刑。

首稿時間|2024/04/17 21:47
更新時間|2024/04/1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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