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獨家報導編輯部 製圖)(圖/翻攝youtube)

對於此事,三重分局對員警的執法行為表示支持,並公布了取締過程的密錄器紀錄,將整個過程時間點進行了還原。警方指出,車主於7時01分30秒抵達現場,員警於7時07分36秒將印表機送達,而製單則於07時08分35秒完成,整個過程僅花費7分05秒,與民眾所聲稱的等待20分鐘並不符。

三重分局強調,該員警在處理過程中全程開啟密錄器以蒐證,完全符合規定且無任何違法行為。張男的違規停車事實經查屬實,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處以600至1200元罰鍰。警方呼籲用路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尋找合適的停車地點,避免任意違規停車,以免影響人車通行安全。


更多《獨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