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學童國小男教師遭收押 教育局:嚴厲譴責、絕不姑息

波新聞─陳瑩/高雄

有關近日網傳,某國小男教師涉嫌侵犯學童案,高市府教育局表示,去年(112)六月,教育局獲報即與橋頭地檢署、社會局家防中心召開「重大特殊事件跨網絡會議」討論。橋檢於112年6月21日羈押該師,並延押至今。同時,教育局依據教師法第21條規定停聘該師,全面配合檢調單位進行地毯式清查。教育局表示,對此事件嚴厲譴責該師、絕不姑息,盼司法單位調查釐清、勿枉勿縱。
教育局表示,去年(112)3月學校接獲情資後,即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並召開性平會,組成3人調查小組,調查委員全數外聘釐清事件。調查開始後,輔導室專輔教師已立即入班輔導,也請心理師資源入校對個案進行心理諮詢,保護並盡力接住被害學生。教育局強調,會持續留意被害學生身心狀況及就學穩定度,提供必要之輔導或諮商資源,持續給予支持及關懷。教育局目前也全力配合檢調單位,持續清查是否有其他被害學生,並要求學校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強化針對教師的性平研習,增加學生的性平宣導課程,加強師生間兒少性剝削的察覺度。教育局也說,會要求轄下學校,往後針對疑似性侵性騷案例,須於調查階段,就先行將教師和學生做隔離,將所有可能的接觸降至零。
教育局呼籲,因此案涉及時間較長,若有此案的其他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相關人,可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直接向教育局或學校提出檢舉來申請調查,維護自身權益。該師進入司法審判階段後,若檢調調查屬實,依教師法第 14 條規定,最高會對該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育局也說,對於各級學校在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會督導學校務必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之規定,確實清查有無性侵害犯罪及相關不適任紀錄,並於每年定期追蹤查詢,提報教育局備查,維護友善校園環境。

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歐素雯說明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