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酒駕均遭同一員警送辦 五旬男子驚呼「不敢就酒駕了!」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113年清明節連續假期計有4天,臺南美景美食也吸引數萬遊客前來遊玩。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除日間在周邊10處重要道路口均有編排警力實施交通疏導,同時也於3日起連續四天之夜間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兩天下來計取締酒後駕車8件(5件公危送辦、3件違規舉發),除維護交通順暢外,也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其中長樂所警員賴坤璘於3日下午5時20分許在大興街225巷道路上,發現迎面經過之陳姓機車騎士甚為面熟,突然想起去年曾查獲其酒後駕車涉犯公共危險送辦,且疑未到案經臺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當中。經調轉車頭緊隨攔下竟又發現其滿身酒味,再度實施酒測又超過標準值(0.41毫克),這下子除前案尚未了結,再度因酒後駕車涉犯公共危險遭送辦,另其不能安全駕駛通緝部分也遭解送歸案來執行。
    陳姓男子(55歲、安南區人、平日任水電工維生)於去年10月17日下午5時許,酒後騎乘機車在和緯路段因紅燈左轉,當時遭巡邏當中之長樂所員警賴坤璘發現,上前攔下發現酒味酒容,繼而實施酒測嚴重超過標準值(0.88毫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送辦。續經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惟因無錢繳納未到案執行遭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13年3月份發布通緝在逃。
    陳民通緝逃亡中商借友人機車騎用,不料在3日下午又與曾查獲其酒駕而送辦之員警賴坤璘於路上遭遇,且為賴員一眼認出而尾隨攔下盤檢,竟又發現其滿身酒味,雖再三說明只喝一瓶啤酒,但經實施酒測仍超過標準值(0.41毫克),經帶回再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二次酒駕均遭同一員警查獲,也讓陳民直呼今後不敢酒後再心存僥倖騎車了。
    第二分局表示,今年在持續強力打擊酒後駕車惡行之努力下,除已取締酒後駕車170件來送辦及舉發,也有效大幅降低酒駕肇事案件,迄今發生8件較去年同期16件減少8件,降幅高達五成,展現強力執法成效;同時也宣示相關嚴打酒駕、取締肇因執法及重點宣導等工作將持續進行,全力達成交通安全行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