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酒駕慣犯關不怕?出獄後上路仍遭永康警查獲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員警於昨日晚間21時執勤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重機車行車明顯搖晃,經攔停發現該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酒測後果然超過法定標準,偵訊時發現該男子竟然有高達10次酒駕紀錄,去年才出獄,如今又抱持僥倖心態酒駕上路,仍遭員警查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永康派出所所長莊大成及警員林忠毅,昨日晚間21時執勤時,在永大路三段發現鄭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行車搖晃,經攔停發現鄭嫌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實施酒測,發現鄭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經員警查證鄭嫌過往竟有多達10次酒後駕車遭處罰紀錄,自去年出獄不久仍積習未改,如今又冒險上路,所幸還未造成意外前,即被員警查獲。
永康分局長邱顯良表示,自111年酒駕修法後,酒駕罰則更為重,包括初犯致重傷或致死,沒入車輛、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到十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本分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自今年1月起迄3月28日止,累計已取締酒後駕車223件,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呼籲駕駛人勿貪杯心存僥倖,謹記飲酒前指定駕駛,飲酒後不碰車輛,善加利用代駕或計程車,保護你我周遭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