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嘉里國小辦理改善教學環境設備採購驗收涉有異常 審計機關移送政風單位查處 案經司法機關起訴違法廠商或緩起訴處分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民小學(下稱嘉里國小)辦理「嘉里國小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採購」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廠商履約結果明顯與契約規定不符,惟仍予驗收通過並付款等異常情事,嗣函請花蓮縣政府政風處查處,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違法廠商或緩起訴處分,匡正採購秩序,並經花蓮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追繳違法廠商押標金,落實採購行政處罰。

審計室指出,嘉里國小為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備,經縣政府於107年8月16日核定補助經費164萬餘元辦理設備採購,購置密碼置物櫃、羽毛球柱、安全跳箱、立定跳遠墊及雙色泡棉保護墊等設備,於同年10月11日驗收合格,結算金額159萬餘元,由該校於同年11月8日完成付款結案。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廠商履約送交之羽毛球柱等多項體育器材,明顯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且欠缺廠牌證明文件,惟該校仍予通過驗收並經付款結案,與採購大、小型密碼置物櫃數量遠高於學生人數等異常情事,審計室遂於同年11月12日函請花蓮縣政府政風處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處理情形,政風處於108年12月13日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嗣經該署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案經檢察官於112年7月7日以相關廠商人員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罰金計10萬元,匡正採購秩序,再經縣政府於112年11月14日督促該校辦理完成減價收受扣罰廠商與追繳押標金計23萬元,落實採購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