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成份驗不出「只用核對?!」  食藥署遭監察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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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衛福部於111年5月公告蜂蜜標示規定,將產品內「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品名標示依據。但監委調查,現行技術無法檢驗蜂蜜含量,也從未進行含量檢驗,稽查作業流於表面,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提案,糾正食藥署。

衛福部於111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於112年7月1日起施行,將產品內「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品名標示依據;法令立意良好,但監委卻發現形同虛設。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現行技術根本無法檢驗產品內蜂蜜多寡,因此相關單位竟從未進行任何一件蜂蜜含量檢驗,標示規定形同具文,另稽查時僅能以「核對」方式檢視包裝標示,無法確認蜂蜜含量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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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曾公告蜂蜜標示規定,但卻形同虛設。翻攝畫面

食藥署官員於監察院約詢時表示,「靠稽查人員去稽查真的很辛苦,我們也深感其痛苦,國際上確實是沒有找到單一的檢驗方法可以鑑定(蜂蜜)含量是多少。」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說,國際規範蜂蜜「不應加入其他成分,且不得添加任何食品原料及非蜂蜜的物質。」食藥署卻容許蜂蜜中摻有40%糖漿之產品,得以「加糖蜂蜜」稱之,難與國際接軌。

此外,食藥署規定甚至比經濟部標檢局CNS1305對於蜂蜜的定義還寬鬆,食藥署讓添加糖漿的蜂蜜,品名仍可載有「蜂蜜」2字,恐混淆消費者知情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研訂過程有欠嚴謹。

首稿時間|2024/03/23 10:16
更新時間|2024/03/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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