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衝撞駕駛竟肇逃警3小時內逮人開罰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查獲一名肇事逃逸男子。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於3月19日19時許接獲報案,在昌平路與文昌東十二街口發生交通事故。報案人為黃男(49年次)指稱其駕駛小客車左轉時遭一台機車逆向衝撞,且該機車駕駛肇事後逃逸。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黃男車輛受損,並立即展開調查。

警方詢問黃男是否能提供對方相關特徵,但黃男當時遭撞受到驚嚇還來不及反應,不記得對方及車輛特徵。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警方迅速查明肇逃車輛車號,並在三小時內便聯繫上車主陳姓老婦人(39年次)到場說明。然陳婦稱自己當晚未外出,且機車停在樓下家門口,對警方指控感到困惑。然而,警方提供的監視器影像揭示可能是其兒子劉男擅自使用她的機車,致使事故發生。

警方立即通知陳婦兒子,出示監視器及相關照片,其子劉男(68年次)承認肇事,解釋因有急事才離開現場,且因害怕不敢告知母親。王員告誡劉男應當留在現場處理,切勿逃逸。警方製作了相關事故資料,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劉男告發。黃男獲知案件進度及民事求償的權利,對警方不到3小時就破案的效率非常讚嘆。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留在現場處理,若逃逸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機車碰撞後準備駛離
機車駕駛肇事前逆向違規
機車駕駛肇事後僅回頭看看便逕自離去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查出肇逃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