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曾麗燕官司未平又一波 牽連服務處多人

南部最大聲/吳有炓 高雄

高市議會國民黨籍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逾1330萬元,去年9月25日被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曾麗燕遭重判12年,可上訴。曾麗燕表示,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但該案被高分院法官認為她和胞妹曾麗鴻、助理等共13人另涉嫌偽證罪,依職權向檢方告發偵辦,並分案偵辦中。這種情況相當少有,也讓曾麗燕身邊的助理群,要再面臨另一波的司法偵辦。

曾麗燕是在2010年至2015年4月間,被告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離開後由被告曾麗鴻接手她的服務處工作,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

曾麗燕一審判決後,仍然勤跑基層 (圖/曾麗燕臉書粉專翻攝)

曾麗燕涉嫌指示曾女等2人,涉嫌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等費用,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合併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

曾麗燕去年一審宣判後發布聲明表示,面對公費助理費案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她予以尊重,但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曾麗燕強調,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也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一審法院判決結果,令她萬分遺憾。

曾麗燕一審判決後,仍然勤跑基層 (圖/曾麗燕臉書粉專翻攝)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麗燕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但是合議庭法官閱覽判決書後,赫然發現曾麗燕、曾麗鴻姊妹和吳姓、楊姓、陳姓、黃姓、李姓、王姓等11名助理,在地院開庭應訊時,以證人身分作證時,涉嫌陳述不實證詞,被法官依職權告發移送,現由高雄地檢署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