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機場夜市吃熱炒身邊擺「好大一把槍」 醉男遭《社維法》送辦開罰1萬6000元

南機場夜市吃熱炒身邊擺「好大一把槍」 醉男遭《社維法》送辦開罰1萬6000元
2024 03 04 641779 211 | 殺死友人,台南,歸仁,強力膠 中正區, 南機場夜市, 台北市, 沒入, 玩具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鎮暴槍, 防身 記者爆料網
▲轄區警方獲報到場查處過程。(翻攝畫面)

【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48歲李姓男子,1月8日22時許無故攜帶類似真槍的鎮暴槍,坐在熙來攘往的南機場夜市某熱炒店外座位用餐,儘管李男用衣物包裹槍身,但鎮暴槍身及槍頭仍明顯暴露在外,嚇壞其他到南機場夜市用餐的民眾,連忙通報警方到場查處。

2024 03 04 641779 211 | 殺死友人,台南,歸仁,強力膠 中正區, 南機場夜市, 台北市, 沒入, 玩具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鎮暴槍, 防身 記者爆料網
▲李男雖將槍放在自己包包下,但仍露出槍頭與腔身。(翻攝畫面)

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員警獲報趕抵查處,見李男坐在熱炒店外獨飲,身旁確實擺放「好大一把槍」,他向警方供稱在等朋友,經詢李男亦坦承該槍為其所有,「是要用來保護自己」。

2024 03 04 454487 212 | 殺死友人,台南,歸仁,強力膠 中正區, 南機場夜市, 台北市, 沒入, 玩具槍, 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鍰, 鎮暴槍, 防身 記者爆料網
▲李男嗆聲要員警儘管把槍扣走。(翻攝畫面)

儘管警方當場確認該槍枝為玩具槍,不過經肉眼即明顯可見李男擺放暴露在外,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查扣該把槍枝,並將李男依法送辦。

案經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判決,裁定李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罰鍰新台幣1萬6000元並宣告沒入鎮暴槍。警方提醒,民眾切勿於公共場所任意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避免造成他人恐慌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致生觸法情事。

《記者新聞網》提醒您:
犯罪行為、不良行為、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4/03/04 18:46
更新時間|2024/03/04 18:46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