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投保強制險,以免瘦了您的荷包喔!

港灣新聞網

近來,監理單位發現汽機車所有人常常因為忘記投保或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致被製開未投保強制險罰單,有日漸增加之趨勢,以高雄市區監理所為例,112年年初至11月底止,舉發案件為44,003件,與去年同期為25,430件,增加18,573件(73.04%)。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原則上,汽車之保險契約期限為1年;機車之保險契約期限為1年或2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保險契約期限為1年、2年或3年。建議應於屆滿前一個月內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手續,以免因為實際投保時間較交通違規時間晚,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

高市所再次提醒,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強制車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