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東西」丟垃圾車 恐爆炸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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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丟垃圾車   恐爆炸起火!

波新聞─吳民/花蓮

全台清潔隊於執行業務時,不時有乾電池、高壓容器因磨擦產生火花甚至是氣爆之自燃事件,花蓮縣政府提醒,乾電池可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進行回收並將鋰電池與電池及其他回收物分開回收;高壓容器則應遵循「完、包、警、收」回收四步驟,以確保回收安全。

縣長徐榛蔚帶領花蓮縣遵循聯合國17項SDGs永續發展指標,並致力於成為2050年淨零碳排指標城市,作好垃圾分類不僅可保護環境,亦可確保收運過程及貯存場的作業安全。易導致災害發生之物品包含高壓容器、電池、鋰電池、滅火器及瓦斯桶等。生活用品中常見的高壓容器,像是瓦斯罐、殺蟲劑、噴漆及髮妝噴霧罐等,使用完畢後應至空曠處將內容物排空,獨立打包並加註「內有高壓空瓶」警示語後交付資源回收車,也就是「完、包、警、收」回收4步驟,千萬不可自行戳洞以免發生危險,更要避免當成一般垃圾丟入垃圾車內,才能確保第ㄧ線清潔人員及民眾的安全,促進資源永續再利用。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乾電池與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交由指定回收處(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或社區村里資收站等)或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回收乾電池及鋰電池時,請務必把兩種類型電池分開貯存,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以便後續回收處理程序及有效降低安全疑慮。

在花蓮縣政府積極推行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下,透過力行源頭減量、推廣資源循環,培養民眾環保回收好習慣,追求自然環境與經濟成長共好共榮。再次呼籲縣民朋友,丟棄易燃物品前應再檢查及確認,務必妥善處理並做好回收分類後再交付給資源回收車,以避免災害發生,讓我們一起做好資源回收,愛地球、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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