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蹺班跑去超商用餐 摸魚2小時代價是6萬元

澎防部,上士,輕生

【記者爆料網/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志願役男士官,服役期間為了一時方便,竟在執勤時間擅離職守,晚間摸魚跑到附近超商吃東西,2小時後才返回營區,事後遭發現被告發,新竹地方法院認定,男子是薪水小偷,判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成立,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換免關,等於每1小時的代價為3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紀姓男子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之教勤營教二連,擔任駕駛士、下士班長(目前已退伍),他在駐地服役期間,應在2月2日零時開始擔任值日官,於當日24小時內負責營區整體安全,堅守內防崗位,於突發狀況發生時,協助聯繫各單位及傳達命令。

怎料,紀男基於擅離勤務的犯意,在同日晚間9時許,未經長官核准下,離開勤務營區,自行開車到附近超商用餐,甚至還有飲酒行為,直到當晚11時許才返回營區。此舉被其他同僚發現,上報長官後提出告發,紀男因此也檢方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紀男雖坦承犯行,卻宣稱,「大家都是這樣」、「因為大家也都沒有寫假單就出去,只是今天有人檢舉喝酒的事情」、「我覺得他們在針對我」等語,認為自己遭到其他同僚針對。

法官認為,被告紀男為了滿足自己口腹之慾,擅離職守恐造成營區安全受影響,犯後還屢屢供稱「大家都這樣」等語,絲毫未見有任何悔意,犯後態度嚴重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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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