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闖廁所大便被室友告!法官:「即時抒解如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 認定非無故侵入判無罪

pexels max rahubovskiy 7040699 scaled | 計程車火燒車 大便, 拉屎, 男大生 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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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一名20歲男大生,因為肚子痛闖入室友廁所大便,被室友告侵入住宅,不過法官認為肚子痛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認為林男進入室友的房間,屬於正當事由,並不是「無故侵入」,因此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判決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20歲林姓男大生2022年9月5日,在新北市租屋處,未經許姓室友同意,即擅自闖入室友房間廁所大便,讓室友不滿提告侵入住宅。

林男指出,坦承進入室友房間,但否認有侵入住宅的行為,辯稱天生體質差容易拉肚子,那一天與朋友一起吃東西聊天,吃完東西剛好急性腸胃炎想上廁所,租屋處有2間廁所,其中1間剛好有人在使用,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又沒有辦法忍,情急之下才想說要跟室友借廁所使用,所以便去敲室友的房門,卻沒有人回應,第2次真的忍不住,所以再敲了房門,沒人回應後就進入使用。

室友表示,一回到家便發現衛浴傳來林男的聲音,才發現房間被擅自闖入,林男遺留一些排泄物在衛浴馬桶,還有留下一些污漬。

法官認為,日常生活中的每個人應該都有肚子痛,必須找地方蹲廁所的經驗,這種需求往往突如其來,無法控制,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因此要求林男在「公廁」有人使用的情況下,必須忍受肚子痛繼續等待,不可以進入室友房使用廁所,完全是一件強人所難的事情。

法官表示,林姓男因為肚子痛,未事先取得室友的同意便進入使用廁所,並未違背社會倫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護的精神,具有社會相當性。要是本案不能算是「正當理由」的話,其實法院便是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前便溺,可是這樣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的價值判斷。而林男事後未妥善清理廁所,造成髒亂,應該可以另外透過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檢察官雖然起訴林男涉犯侵入住宅罪嫌,但是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與證明犯罪的方法,經過本院逐一審查,以及反覆思考之後,認為林男進入室友的房間,屬於正當事由,並不是「無故侵入」,因此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判決林男無罪。

首稿時間|2023/12/05 12:22
更新時間|2023/12/0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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