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手砲」遭拒 竟後製前女友裸照稱「兼職賣淫」

pexels david garrison 2128817 scaled | 阿嬤,販毒,國道 分手砲, 南台, 妨害秘密, 賣淫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台南報導】一名男大生因為不滿與女友分手,竟拿出之前偷拍的女友裸照,威脅要「分手砲」,不然公布照片,女方拒絕,他便將照片放在教室的講台,被課堂教授發現,女子才得知,並報警處理,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妨害秘密及強制罪成立,合併判處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在與女子交往期間,未經她的同意下、未注意的情況下,基於偷拍他人隱私的犯意,用手機拍下女方僅穿著內衣及全身赤裸的影像。邱男因為不甘與女子分手,為了要與她發生性行為,便拿出當時的私密照片威脅。

男子在照片附上文字,「○○大學○○系大三○○○兼職援交賣淫」、「100%本人照電話0963××××××」,然後傳給女方,藉此要求在發生一次性關係,面對女方拒絕,邱男便語帶威脅表示,「如果要反悔的話今天之內可以找我,不要後悔自己的選擇」等語。

之後,將照片裝進信封袋內,並寫上「李○○教授小考解答」,再放置於教室內,最後被授課老師發現,趕緊請校方聯繫女子,女方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直接到男子住家搜索,邱男起初還否認犯案,但面對警方找出相關證據後,最終坦承不諱,檢方也因此對邱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邱男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竟然竊錄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其行為惡劣,對此種復仇式情色行為,造成女子心靈嚴重受創,且犯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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