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高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 一審重判12年徒刑

曾麗燕 判刑 詐領助理費

【記者爆料網/政治中心報導】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被控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等,詐領金額1330多萬元,並且挪作私用繳交曾本人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及國民黨黨費及私人借款等用途,被依貪污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今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起訴的10名助理,在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均表示認罪,法院採簡易判決程序,考量10人坦認犯行,涉案原因是因信賴或支持議長曾麗燕的議員職務而觸法,從輕量處3至7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均宣告緩刑。

根據高雄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曾麗燕(69歲)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檢方在去年3月查出,曾麗燕從擔任高雄市議員開始,就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多年來曾麗燕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6名助理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多的錢用來支出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雜項。

但曾麗燕在檢方偵查時辯稱,以為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可以作為個人使用,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再以「總額分配」方式,用在其他助理或選民服務上,絕無中飽私囊,但顯然說詞不被法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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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9/25 16:09
更新時間|2023/09/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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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