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警察攔查索取異議單片)民眾不滿被攔查索取「異議單」 警員這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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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綜合報導】民眾上傳「抖音」一段影片,地點疑在宜蘭縣,內容是警員攔查1名自小客車駕駛,指控車燈不亮、未依要求立即靠邊停車等違規行為,該名被攔下的男子不服氣,認為員警無故盤查並索取「異議單」,員警回應「異議單是不是?」但當場拿不出來,男子說「你也拿不出來啊,我對這件事情覺得不公!」警員隨即改口:「那我現在告訴你,就是因為這個燈的關係!」

民眾不滿遭盤查向員警索取「異議單」。

影片一開始,駕駛指控員警強行開他的車門違法,接著又說他可以配合接受酒測,但警方說他的車子燈沒亮、沒有立即靠邊停車,「我到底做錯什麼事!」警員反問:「那你要不要出示證件?」男子說:「我可以讓你酒測但為什麼要我的身分證?」警察反問:「查你的身分不行喔?」男子隨即要求警方呼出異議單,「你無故盤查我可以拿異議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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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質疑員警根本沒有帶異議單。翻攝抖音

基層員警表示,的確有制式化的異議單,然而,不要說一般民眾很少人知道,就連員警執勤時也很少攜帶,但依規定,對警察行為不服時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要求執行該行為之警察開立異議單。只要當場口頭陳述不服原因,警察就有開立義務,不需要書面申請。另外,警察必須開立書面的異議單,不可以口頭回應

必須注意的是,縱然要求開立異議單,但是警察不當然停止其行為。如果警察認為不服的理由正當,固然應立即停止或更正;然而若警察認為陳述理由不夠具說服力,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停止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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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沒有攜帶異議單?未明確回應。翻攝抖音

然而,目前法院實務上,還很缺乏透過異議制度成功提起行政訴訟,制衡警察違法作為的案例。而現場被要求簽發異議書時,警察也可能以沒帶、必須回派出所才能簽發(變相讓抗爭者自願離開)或是直接相應不理來搪塞。更糟糕者,則會在拒絕時同時誘使抗爭者與之口角,再以妨害公務送辦。

曾有法界人士人建議,由於法律仍規定有簽發異議書的義務,仍鼓勵參與抗爭者若有不服,應保持冷靜盡量異議,並蒐證與投訴不依法簽發的警員,不但能保障自身權利,也能使警方之行為受到法律約束,且事後也能依此進行法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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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8/17 20:29
更新時間|2023/08/1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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