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驚見車門慘不忍睹 警調監視器揪肇逃開罰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破獲一起肇逃案件,報案車主一早準備上班時,發現停放自家門口的自小客車左側有一大片刮痕,甚至門片都撞到破損,又沒有任何肇事車主出來面對,讓她又氣又心疼,報案請警方揪出是否有肇事者,而警方展開調查,果然調出畫面追查到肇事的車輛及駕駛。

第五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於112年7月29日23時許接獲北屯區昌平二街的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賴女表示前一晚將車停在自宅門口,早上起床準備出門時候,發現車輛左側從後輪拱到前車門都有大片被擦撞的痕跡,甚至車門都被撞破了,更令人氣憤的是車上也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報警求援希望找出肇事者。

王員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前夜經過的車輛,發現一臺黑色的自小客車於前晚23時37分許碰撞賴女的車,肇事後直接駛離現場。而王員再循肇逃車離去動線查出車牌,連絡駕駛柯姓男子前來說明。

柯男到案後向警方辯稱:「經過事發地點時,未感覺有碰撞到任何人車」,王員見狀,只得播放當時監視器畫面給柯男,柯男看完一語不發、無言以對,只得坦白面對。王員也告誡柯男發生車禍就一定要留在現場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依規定告發柯男肇事逃逸,並連絡賴女回報處理進度並告知事後求償的權利,賴女也向王員道謝,感謝警方不到兩天的時間迅速破案,讓賴女不致於求償無門。

車主一早見愛車遭撞慘不忍睹
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肇事車輛擦撞過程
肇事車主受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