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心大冒險」自曝遭性侵 法官查無實據判被告無罪

玩「真心大冒險」自曝遭性侵 法官查無實據判被告無罪

【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1名現年26歲的A女,去年指控17年前唸小學時遭鄰居李姓男子性侵,案經檢察官起訴,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僅A女告訴人單一指述,雖然傳訊多名證人,包括A女男友稱A女曾在和友人玩「真心大冒險」時,自述「小時侯1個叔叔拉她到叔叔家裡發生性行為」且顯得情緒激動,證據仍不足,判李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原本與A女一家為鄰居,2006年搬家後因鄰居情誼,於當年某日與A女至其住處協助整理搬家物品,A女當時僅為小學生,李男在其住處3樓對A女性侵得逞。

李男坦承2006年搬家後,A女曾至其新住處協助整理搬家物品,否認性侵,且稱本案距離案發已16年,其間A女尚有經歷其他不如意狀況,例如其他受性侵情形,當下之心理狀況難以反應16年前之情形,記憶可能模糊,且A女證述被告是在沒有門的3樓,於塑膠箱上性侵,當場卻未反抗大叫,事後未向家人求救均不合常理,全案除A女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

A女在法官審理時,對於案發時間僅表示「小學二年級或三年級」、「2005、2006年間」,且於2022年1月間去諮商才說出來,案發後沒有告訴母親或家人、老師,未能在案發後之緊接時間蒐證或驗傷,認為A女證述存有過於空泛之疑慮,且因距離案發時間過久而有記憶流失、混淆的風險。

法官為補強證據,傳訊A女的個案管理心理師、個別諮商心理師、個案諮商初談員等人,得知A女雖曾說出唸小學時被鄰居性侵,但未說出細節,A女男友則表示,他與A女同年,他大四時當時A女有休學,兩人一起去台北玩,朋友一起喝酒聊天,現場一共5人玩真心話大冒險,A女被問到第1次發生性行為時間,她當下也有喝酒,沒有特別思索就回答是國小低年級。

他追問發生什麼事,A女說「小時候家裡跟1個叔叔有在互動,叔叔有拉她到叔叔家裡發生性行為」,但沒有特別提及性行為具體細節,回答時比較激動,會揮舞手部,且站起來陳述,肢體語言看起來也比較激動,講完後心情非常低落,沒有繼續參與對話,有因這件事去諮商,說的時候特別難過,有哭,自責沒有保護好自己而讓他其擔心。

A女國中同學於偵訊中表示,A女玩真心話大冒險時有提到隔壁叔叔有買1件内褲,叫她當面換内褲並對其性侵,隔天流血流很久,但需要上學,沒辦法跟其他人講,所以只好自己處理出血,這段關係造成A女心裡狀況不太好持續一段時間。

法官則認為,A女揭露此事時,為有飲酒後之狀態,且當時為大四、距離案發已有13、14年時間,造成她情緒反應可能原因很多,是否確實與被告有關難遽認定被告有「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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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6/07 12:14
更新時間|2023/06/0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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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