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遭約談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遭羈押禁見

涉貪污遭約談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遭羈押禁見

【記者新聞網/苗栗報導】

(更新:新增案情、劉秋東遭裁定羈押禁見)

去(2022)年競選苗栗縣苑裡鎮長連任失利的前苑裡鎮長劉秋東,因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昨(5)日遭檢調單位搜索、約談,檢方複訊後將劉有勾串之虞,今(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方法院下午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出,該署蔡明峰檢察官偵辦劉秋東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昨(5)日凌晨起,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臺北市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及中部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苑裡鎮農會、劉秋東父子住處、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處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傳喚劉秋東父子等共16人到案詢問及訊

今日凌晨2時許,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以劉秋東涉嫌圖利、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訊問後裁定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於2022年1月間,經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檢具相關資料報告該署,經指派劉偉誠主任檢察官、蔡明峰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後,蒐證逾一年期間,發現劉秋東任職苑裡鎮長(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間,與其家人疑有共同借牌、詐術投標、利用實質掌握之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向廠商索賄等嫌疑。

經發動搜索、通知、傳喚訊問行動,認劉秋東涉嫌以實質掌握之人頭廠商投標苑裡鎮公所相關工程、向廠商要求賄賂、詐術投標、借牌投標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圖利及職務要求賄賂等罪嫌,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子劉姓被告雖係共犯,但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訊後諭知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另苑裡鎮公所建設課鄭姓課員、涉案廠商等人則分別諭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該署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推薦新聞

首稿時間|2023/06/06 11:52
更新時間|2023/06/06 17:10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 LINE 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