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上鄰居小六女孩還狡辯 亂扯被女童踹肚子逼嘿咻

【記者新聞網/苗栗報導】苗栗一名男子多年前認識僅幼兒園的女童,直到女方已經小學六年級,竟基於猥褻之意,趁暑假照顧對方之際,對其撫摸胸部等身體部位,再用手指性侵對方,事後他竟然還辯稱被小女孩踢肚子脅迫性交,兩人是合意行為,但法官認為根本為狡辯之詞,因此認定男子猥褻、強制性交等罪成立,判處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王姓男子於2019年的暑假期間,明知小女孩年僅12歲,竟然利用每天前往照顧對方的機會,沒有其他大人在場,基於猥褻之意,先隔著衣服將手伸入衣服內,撫摸小女孩的胸部、下體等,即便小女孩表達拒絕,但王男仍沒有停下,以此方式對小女孩強制猥褻一次。

不料,隔年王男再找上剛升上國一的小女孩,依然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到小女孩的住所,並撫摸她的胸部等部位,且這次變本加厲,竟然直接把手伸入小女孩的陰道內,藉此強制性交得逞一次。事後,小女孩把此事告知老師,事件才得以曝光。

面對檢警偵訊,王男竟宣稱,是與小女孩合意性交,而且還是小女孩主動提議要性交,甚至以暴力威脅他。但小女孩否認此事,檢方認為,王男已經是成年人,遇到相對情況,應可以理性方式處置,以此說法躲避責任,根本為狡辯之詞,因此對王男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王男明知小女孩為未成年,竟然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其做出猥褻等不道德行為,且事後狡辯不認罪,又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上訴。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 LINE 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