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同學宿舍飲酒聊天 他竟趁酒意猥褻女同學

警大同學宿舍飲酒聊天 他竟趁酒意猥褻女同學

【記者新聞網/桃園報導】兩名就讀警大的男女同學,日前相約到女生的租屋處,兩人一起喝酒聊天,但男方卻趁著酒意先對女子猥褻,之後獸性大發想直接對女同學強制性侵,所幸,女子極力反抗才沒有被性侵得逞,事後她不甘受辱提告,桃園法院認定男子妨害性自主等罪成立,判處2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當事人男女為朋友關係,相約於2019年4月1日晚間,一起前往女方位於龜山區的租屋處一起吃飯喝酒,兩人喝多了都有睡意,因此在屋內休息,但男子卻酒後亂性,於隔日凌晨3時11分許,從客廳跑到女方房間內,意圖對女子性侵。

男子不顧女子反抗,強行脫掉衣服並強吻嘴唇,以身體、雙手壓制對方,再用自己的下體磨蹭女方的大腿、屁股及下體,對其性猥褻得逞,但女子不想遭到侵犯,大聲的喝斥下,男子才作罷回到客廳繼續睡,女方當下質問男子「為何這樣做?」但男子卻未正面回應繼續睡。

女方當時因還有酒意,所以暫時作罷並在客廳睡著,大約清晨5時許,男方醒來後發現女子睡在沙發上,基於乘機性交之意,趁對方不知反抗之際,再次強行對女方猥褻,並掏出自己的老二打算插入陰道內,但女方驚醒後立即大叫,男子才作罷。

事後,女方擔心此事曝光,會影響自己的名譽,因此當下選擇隱忍,但男方事後卻僅以口頭道歉,甚至提到如果報警會被學校開除,影響自己的職涯等語,其態度讓女方無法接受,最後她決定報警提告。

面對檢方偵訊,男子卻否認犯行,但女方提出電話錄音,其內容男子多次提到「I’sorry」,並坦承有「侵犯你」、「做讓你不舒服的事情」等語,讓檢方認定男子說法為狡辯之詞,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缺乏尊重女方身體自主權,以強蠻方式猥褻女方,雖然性侵未遂,但也造成女方身心靈受創,且事後又與女方達成和解,未取得告訴人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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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