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師沒戴手套內診 撫摸胸部指侵女病患

名醫師沒戴手套內診 撫摸胸部指侵女病患

【記者新聞網/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女子因為甲狀腺亢進等問題到診所求診,但男醫生卻以可能影響荷爾蒙為由,在未配戴手套情況下,將手指插入女子陰道內,違反個人意願,以此方式性侵得逞1次,桃園法院認定,該名醫生妨害性自主罪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

被告高姓男醫師是地方知名的醫師,還曾獲得醫師奉獻獎項,又曾發揮愛心到深山裡為原住民義診。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3月1日,被害女子因為甲狀腺亢進不舒服看診,但高醫師卻在沒有其他護士陪同下,要求她把衣服脫掉,表示要進行內診。

起初女子感到疑惑,但還是相信醫師為人,不料,醫師卻開始搓揉她的胸部,宣稱是要檢查有沒有腫塊,但卻又撫摸乳頭,之後要求女子把褲子、內褲脫掉並躺上診療床,然後在沒有戴手套的情況下,用手指入侵女方下體,甚至抓她的手來摸陰莖。

被害女子當時雖然有反抗,卻因為醫師力氣太大無法掙脫,結束後她穿衣服時,高醫師突然脫下口罩,搶拉女子過去親吻,她不知所措只能不斷閃避,直到外面的護理人員呼叫,高醫師才停止動作。

女子覺得自己被性侵,回家後將此事告訴先生,先生氣到前去理論,高醫師當下有道歉,表示相關的行為都是關心女子的舉動,但女方最後仍提告,警方在女子私密處驗出高醫師的DNA,證明當時確實沒有戴手套插入陰道內。

但高醫師辯稱,內診是複合醫療常規的檢查,但卻沒有將內診寫在診療紀錄之中,因此檢方認定,不符合醫療常規,高醫師的說法難以被採信,因此依《刑法》221條規定,對於女子以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是復興區知名醫師,竟不顧醫生神聖職責,罔顧女方對其信任,於診療期間逞一己私慾,戕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對社會治安有負面影響,考量飯後又否認犯行,又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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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