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3煞毆傷男大生一審判決出爐 主嫌富少 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

【記者新聞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瑪莎拉蒂三名惡煞,將宋姓男大生痛毆成傷案,台中地院開庭審理,主嫌張敦量再請求交保強調,被羈押1年3個月已深自反思,一直都有和解意願,但無力達到被害人要求。

當年事發後,遭痛毆成傷的宋姓男大生,住院治療。(圖片/記者爆料網 資料畫面)

雙方律師針對宋姓男大生的醫療鑑定針鋒相對,張等3人律師主張,「輕微身心障礙」不等同重傷害;不過,宋姓男大生方面則認為,手及行走功能已達重傷害,連寫名字都要寫1分多鐘。
全案台中地方法院在3月1日審結,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張敦量判刑9年;李韋霖、陳勁豪依重傷害、強制等罪遭判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