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噸半貨車拋錨車道 警民合力排除道路障礙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於7月21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北屯區瀋陽、梅川路口見一貨車停車於車道上且後方擺設警示牌,員警一度以為是事故現場,後車主出現說明是車輛故障無法行駛,員警瞭解後與熱心民眾協力將故障車輛移置路邊。

文昌派出所員警孫嘉培、翁佳柔擔服7月21日11時許巡邏,行經北屯區瀋陽路與梅川路口橋上見一貨車停於車道上,後方擺設警示牌,員警以為是車禍現場便停車往貨車查看,但車主並不在場,期間還向附近民眾詢問是否有車禍發生。過沒多久,見一名男子慌慌張張地跑來,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車主,原來董姓車主(79年次)駕駛到一半發現車輛故障,無法動彈下擺放警示牌,以手機搜尋附近汽車修配廠後即直奔店家求助,造成警方現場未見車主的情形,好在董男聯繫完即返回現場。

員警孫嘉培向董先生告知應先將貨車推至路旁,再等待修配廠人員前來處理,否則雖有擺放警示牌,但地處橋上且僅有雙向單線道,車輛實不宜久留,於是董先生負責駕駛,兩名員警在後推動3.5噸的貨車向路邊停靠。

第五分局警方表示,駕駛車輛前應充分檢視車輛狀況,如油門、煞車、車燈、油量等,另提醒民眾,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要注意車輛故障時造成的障礙影響,以免造成他人危害及自身不便。

在警方尋找車主時駕駛出現表示車輛故障
員警協助將貨車推到安全處
將貨車推到路邊安全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