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責心理衛生業務的新北市衛生局一連串的失當程序,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主責心理衛生業務的新北市衛生局一連串的失當程序,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照生新聞記者 謝榮浤/台中報導]

今天,新北市衛生局被監察院糾正。如果當初新北市衛生局不是選擇這樣突襲式,又不符程序的關懷,台中市議員賴佳微說我們也許還有機會接住她。

于仙是我們台中的孩子,她的個性就像台中的太陽一樣熱情,美麗的容貌下有個溫暖的心。

她初出社會沒多久,就到日本進修長照知識,學成歸國的她,離開台中故鄉到新北打拼,她認為那是份很有意義的工作。

年輕又燦爛活潑的生命,為了看到長者的一個笑容而投入長輩照護的工作,這本來該是一個多溫暖的故事。

就在一個晚上,醉酒的廖性上司侵害了她的身體。她的人生開始出現裂痕、最後破碎、消逝。

當時聽到這個故事,我真的很難過。

非常希望事件的所有真相得以水落石出,所有犯錯的人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因為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

今年初,在于仙的家屬申請再議後,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後,改認廖男涉嫌性侵,依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將他起訴,並從重求刑15年。

而今天監察院通過對於新北市衛生局的糾正,有幾點理由。

1、新北市衛生局在接獲匿名檢舉信件,內容未涉及公務或與公務無關,都是針對私生活,且文字具攻擊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予處理。

但衛生局長 #陳潤秋卻仍交給副局長高淑貞,並安排7月3日約談她。

2、在約談過程中,衛生局會同人事室主管現場出示信件,輕忽了于仙已經在情緒上崩潰,甚至出現過度換氣的情形。

而當時于仙泣訴自己在106年9月遭過去任職物理治療所時的執行長廖姓男子性侵,衛生局的約談人員還是繼續要釐清照片中的關係。

3、當新北市衛生局知道廖姓男子有性侵害于仙的犯罪嫌疑,卻未依刑事訴訟法向婦幼隊告發,損害政府聲譽!

在她陳述自己被性侵時,新北市衛生局卻未依組織章程規定,讓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也沒停止談話程序,仍繼續追問照片中的男子身分,對於覺察性被害人心理創傷的敏感度及處理專業能力不足。

這些竟然還發生在一個主責全市心裡健康的業務單位!

4、而在那次談話還沒結束前,新北市衛生局也知道跟于仙談話期間,有媒體記者傳簡訊給她關注這事件,讓讓她的處境更為困難。

最後在談話結束後,還獨留她在會議室最後離開,未特別注意她的動向,或給予她必要的保護措施,處理過程有非常大的疏失。

在廖姓男子惡劣的權勢性侵行為下,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

這時候作為一個主責心理衛生業務的新北市衛生局,居然出現了這一連串的失當程序,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請相關的人負起責任,未來這些憾事都不應該再發生在台灣的任何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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