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部分地下水監測井毀損或無水可採 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地下水監測井維護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監測井之井體毀損遺失,僅存基底碎片及標示牌,致無法取水採樣,未能發揮持續監測功能,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面檢視轄內55口監測井,並加強巡查檢修及維護作業,以發揮地下水質長期監測及預警功能。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以污染預防、調查或查證為目的,於花蓮縣境內之鄉鎮水質、高污染潛勢工廠及工業區、污染場址及垃圾掩埋場、復育場等場域,設置場置性監測井,定期進行地下水質長期監測。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環保局辦理監測井之維護管理及採樣情形,部分監測井之井體毀損遺失,僅存基底碎片及標示牌,致無法取水採樣,如鴻興環保資源再生公司1號井等;另吉安鄉垃圾掩埋場2號井井中無水,無法採樣,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積極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委託廠商檢視轄內監測井,如發現有破損或油漆剝落情形,立即進行修復,截至110年底止,總檢視轄內55口井,並就須維護39口井完成檢修;另針對吉安鄉垃圾掩埋場2號井無水可採情形,已新設監測井,落實管控地下水質長期監測,發揮安全預警功能。